泰安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经营范围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公用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公用事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拟订泰城供水、节水、燃气、集中供热发展规划;负责泰城供水、节水、燃气、集中供热等公用事业服务和管理;履行所属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行使出资人权利;负责泰城供水、燃气、集中供热的服务监督;参与拟订泰城供水、燃气、集中供热等公用产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指导泰城供水、燃气、集中供热等公用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赞一下!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