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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瓦房店市永宁机械厂扩建项目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机械厂扩建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月**日(*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西**路***号三楼***号(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邮编:****** 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 ******机械厂扩建项目 大环评准字[****]******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机械厂扩建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月**日(*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西**路***号三楼***号(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邮编:****** 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 ******机械厂扩建项目 大环评准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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