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昌邑源祥印染有限公司仿蜡染高档面料提质环保升级改造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已批准公告
正文内容
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我局对**源祥印染有限公司仿蜡染高档面料提质环保升级改造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高新区**东街****号阳光大厦**楼**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名称
备注
*
仿蜡染高档面料提质环保升级改造项目(一期)
***
**源祥印染有限公司
国晟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源祥印染有限公司仿蜡染高档面料提质环保升级改造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我局对**源祥印染有限公司仿蜡染高档面料提质环保升级改造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高新区**东街****号阳光大厦**楼**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名称
备注
*
仿蜡染高档面料提质环保升级改造项目(一期)
***
**源祥印染有限公司
国晟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源祥印染有限公司仿蜡染高档面料提质环保升级改造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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