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忻城县2025年生活垃圾设备采购项目(重)的质疑函答复函
正文内容
质 疑 人:**泓洁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良庆区秀和路***号
法定代表人:王志杰
委托代理人:韦振赋 电话:/
一、质疑人的基本情况:
质疑人名称:**泓洁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良庆区秀和路***号
邮编:******
联系人:王志杰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韦振赋 联系电话:***********
二、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年生活垃圾设备采购项目(重)
项目编号:LBZC****-G*-******-GXLJ
三、质疑答复内容:
我公司于****年*月**日下午收到贵公司直接送达的关于“*******年生活垃圾设备采购项目(重)(项目编号:LBZC****-G*-******-GXLJ)”有关问题的质疑函,我公司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经认真核实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后,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中标供应商(**境态城*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并没有在此次招标货物的经营范围。
事实依据: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证事实,中标供应商(**境态城*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并没用在此次招标货物的经营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这意味着,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严格限制在营业执照所明确的经营范围内。依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第七条,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因此,如果公司的实际经营活动超出了营业执照上载明的范围,而未进行变更登记,将构成非法经营,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其他法律后果。
质疑事项答复: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号文相关规定“招标文件中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不得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故供应商的经营范围有无本次招标货物的经营范围均可参加投标,贵公司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故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评标委员对于此次评标的结果过于草率不公正、公平,评标过程中并未认真查实投标人的履行专业技术能力。
事实依据:评标委员未认真查实投标人的履行专业技术能力给于中标供应商(**境态城*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的最高评分。评标委员未按照招标要求**.评标原则**.*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由此可见评标委员对于此次评标会存在不公平、公正的嫌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第四十四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质疑事项答复:本项目属于全流程电子化评标,采用远程异地评审,且每个评标委员会成员设定有独立卡座单独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公平、公正、客观”的对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贵公司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故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文件第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答复。
采购代理机构:************
****年*月**日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附件信息:
(质疑函答复)**泓洁环保设备有限公司.pdf (*.* M)
质 疑 人:**泓洁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良庆区秀和路***号
法定代表人:王志杰
委托代理人:韦振赋 电话:/
一、质疑人的基本情况:
质疑人名称:**泓洁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良庆区秀和路***号
邮编:******
联系人:王志杰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韦振赋 联系电话:***********
二、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年生活垃圾设备采购项目(重)
项目编号:LBZC****-G*-******-GXLJ
三、质疑答复内容:
我公司于****年*月**日下午收到贵公司直接送达的关于“*******年生活垃圾设备采购项目(重)(项目编号:LBZC****-G*-******-GXLJ)”有关问题的质疑函,我公司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经认真核实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后,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中标供应商(**境态城*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并没有在此次招标货物的经营范围。
事实依据: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证事实,中标供应商(**境态城*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并没用在此次招标货物的经营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这意味着,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严格限制在营业执照所明确的经营范围内。依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第七条,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因此,如果公司的实际经营活动超出了营业执照上载明的范围,而未进行变更登记,将构成非法经营,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其他法律后果。
质疑事项答复: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号文相关规定“招标文件中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不得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故供应商的经营范围有无本次招标货物的经营范围均可参加投标,贵公司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故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评标委员对于此次评标的结果过于草率不公正、公平,评标过程中并未认真查实投标人的履行专业技术能力。
事实依据:评标委员未认真查实投标人的履行专业技术能力给于中标供应商(**境态城*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的最高评分。评标委员未按照招标要求**.评标原则**.*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由此可见评标委员对于此次评标会存在不公平、公正的嫌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第四十四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质疑事项答复:本项目属于全流程电子化评标,采用远程异地评审,且每个评标委员会成员设定有独立卡座单独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公平、公正、客观”的对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贵公司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故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文件第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答复。
采购代理机构:************
****年*月**日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附件信息:
(质疑函答复)**泓洁环保设备有限公司.pdf (*.*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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