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上派镇中心卫生院迁址新建厨房设备采购和安装项目成交结果公告[2025]
正文内容
***上派镇中心卫生院迁址**厨房设备采购和安装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EEHX*****
二、项目名称:***上派镇中心卫生院迁址**厨房设备采购和安装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开权餐饮设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里河路明发商业广场*号楼****室
成交金额:人民币叁拾壹万伍仟元整(******.**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备注
*
▲四层格栅货架
开权
*************(mm)HJ系列
*台
***元
*
▲单星大水池
开权
************(mm)SC系列
*台
***元
*
▲双眼矮汤炉
御烁
************(mm)DTZ系列
*台
****元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克,郑章琴,张纯寿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公共**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号楼*楼****室,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采购人为**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上派镇中心卫生院迁址**厨房设备采购和安装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派镇中心卫生院
地址:**省******上派镇人民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公共**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号楼*楼****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史寅松
电话:****-********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正文
成交供应商评审报价表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公共**交易中心网上投诉操作手册-投标人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上派镇中心卫生院迁址**厨房设备采购和安装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EEHX*****
二、项目名称:***上派镇中心卫生院迁址**厨房设备采购和安装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开权餐饮设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里河路明发商业广场*号楼****室
成交金额:人民币叁拾壹万伍仟元整(******.**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备注
*
▲四层格栅货架
开权
*************(mm)HJ系列
*台
***元
*
▲单星大水池
开权
************(mm)SC系列
*台
***元
*
▲双眼矮汤炉
御烁
************(mm)DTZ系列
*台
****元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克,郑章琴,张纯寿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公共**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号楼*楼****室,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采购人为**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上派镇中心卫生院迁址**厨房设备采购和安装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派镇中心卫生院
地址:**省******上派镇人民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公共**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号楼*楼****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史寅松
电话:****-********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正文
成交供应商评审报价表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公共**交易中心网上投诉操作手册-投标人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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