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生态环境局新兴分局关于2023年7月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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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服务窗口)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镇**大道**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生态环境局**分局服务中心窗口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 关于**至**高速铁路**南牵引站接入系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云环(**)审〔****〕**号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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