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隆安县2023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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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桂政土批函(*)〔****〕**号 ***人民政府: 你*关于办理*******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涉及的农用地转用已由你*人民政府批准,现同意将你****那桐镇浪湾村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公顷(旱地*.****公顷、果园*.****公顷、乔木林地*.****公顷、坑塘水面*.****公顷、田坎*.****公顷)征收为国有,作为你********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六、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年*月**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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