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泰和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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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年*月**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信息日起*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镇白凤东路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文号 批复文件 * 金品建材***年产**万吨干混砂浆项目 泰环督字[****]**号 一般制 * ***杏岭北建筑用***矿项目 泰环督字[****]**号 一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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