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3日-2022年7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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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吨锂电池功能性添加剂及材料建设项目 鹤环审(****)*号 ****年*月*日 *鹤环审(****)*号鑫诚新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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