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3年7月10日关于长宁河隆飞绿电平价光伏复合项目(重大变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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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行政审批服务局城建环保科(***区为民服务大厅E区),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 邮箱:***********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关于***隆飞绿电光伏发电有限公司***隆飞绿电平价光伏复合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延行审城环发〔****〕**号 *****年*月**日 附件: 延行审城环发〔****〕**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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