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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3年7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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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 电话:******* 通讯地址:***益津中路***号***生态环境局***分局环境影响评价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吨PVC封边条项目 **省******东段乡王家堡村(***钰朋轧带有限公司院内) ***英萱家具厂 **星之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总投资 *** 万元,环保投资 ** 万元。租赁现有生产车间及库房总建筑面积***m*。购置混料机、单螺杆挤出机、锥形双螺杆塑料挤出机、打包机、印刷机等设备共计**台(套)。项目建成后年产PVC封边条****吨。 (*)废气 投料、加热混合搅拌工序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后与注塑、挤出、印刷工序废气一并经“碱液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由**m高排气筒排放(DA***);印刷机密闭。 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表*印刷工业标准以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表*中有机化工去除率要求;有组织氯化氢、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表*二级标准;有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表A.*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表*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碱液喷淋塔排水经中和后排入*政污水管网,然后排入***东段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政污水管网,然后排入***东段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三级标准,同时符合***东段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噪声: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口采用软连接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 (*)固体废物:废原料包装袋、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废品站;除尘灰收集后回用生产;废DOP原料桶、废活性炭、废擦机布、废水性油墨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置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年本)中第四章“生活垃圾”中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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