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生态环境局富宁分局关于2023年7月18日—2023年7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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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开大精神病专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窗口) 通讯地址:*****镇**路**线(***政务大厅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 **开大精神病专科医院建设项目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富环审〔****〕*号 ****/*/** 附件:**州生态环境局**分局关于**开大精神病专科医院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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