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情况公告(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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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序号 证书编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许可种类和范围 审批日期 备注 * 闽环辐证[F****] ***象洞卫生院 **省******联坊村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年*月**日 变更法人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商务营运中心L幢供销大厦**楼***生态环境局综合法规科技科邮政编码:******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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