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关于2023年7月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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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 通讯地址:***利州区**路*号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 医用食用包装和耗材生产项目 广环开审〔****〕*号 ****年*月**日 附件: 关于医用食用包装和耗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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