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7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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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作出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环评股) 通讯地址:**省******政务服务中心,邮编:******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 **科宁科技有限公司锅炉替代项目 上环评字〔****〕**号 ****.**.** 附件: **关于**科宁科技有限公司锅炉替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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