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崇左市宁明县35千伏那楼(安平)送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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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桂政土批函〔****〕***号 ***人民政府: 你*关于办理********千伏那楼(**)送变电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你****那堪镇驮楼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公顷(乔木林地*.****公顷、其他林地*.****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作为********千伏那楼(**)送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由***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督促***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最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 三、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年*月**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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