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201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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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苏政挂E〔****〕***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年度第****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人民政府: 你区呈报的**高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年度第****批实施方案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号)和《**省自然**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号),由***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工作。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同意**高新区(***)的征收土地方案,征收集体土地**.****公顷,具体为将通安镇箭庄社区、西巷社区等**.****公顷集体农用地、*.****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公顷集体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 二、严格实施管理。严格按照国发〔****〕**号文件和批复的实施方案,加强增减挂钩实施规模管控,强化建新用地管理,确保建新用地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落实拆旧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杜绝土地抛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现象。 三、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拆旧复垦、补偿安置等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必须按照规定充分听取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的意见,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财产权和受益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收益要及时全部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严重侵害权益人合法权益的,将责令停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五、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于*个工作日内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工作。同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厅备案。 **省人民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 ****年*月*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省自然**厅、***自然**和规划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分局 ***人民政府办公室****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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