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河耀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三期3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蒋吴升压站)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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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报来《**耀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三期***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蒋吴升压站)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并参考***生态环境评估中心的评估意见(蚌环评估字〔****〕**号),在严格落实环评文件各项要求前提下,我局同意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与总体意见 原则同意《报告表》提出的环保措施和结论,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该批工程内容如下: 拟建项目为“**耀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三期***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蒋吴升压站)”。 根据项目可研,本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蒋吴***kV升压站,户外布置。本期规模*×***MVA主变,终期规模不变。本期**至储能II站***kV出线间隔*回,终期规模不变。**kV侧出线**回,本期一次建成。本期每台主变低压侧装设*组**Mvar SVG和*组**Mvar低压电容器。 本批工程总投资为*****(动态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工程变电站及输电线路电磁敏感目标的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中工频电场强度****V/m及工频磁感应强度***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架空输电线路下方经过耕地、园地、道路等场所时的工频电场强度不得大于**kV/m。 (二)本工程施工期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扬尘、噪声及固废均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 (三)建设单位须认真落实、严格执行《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及时恢复临时施工营地、施工道路等临时施工用地的原有土地功能,并及时做好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工作,严格落实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 (四)升压站内更换的废旧铅酸蓄电池、变压器事故及维修等情况下收集的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五)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始施工时,应主动向我局和***生态环境分局申报,接受**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 (六)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自行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并接受**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环境监督检查。 (七)积极妥善处理施工期间周边公众的合理诉求。 ***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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