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发改委关于同意变更闫河路(平山路—三山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设主体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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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指挥中心: 报来《关于闫河路(**路—三山路)道路工程建设实施主体变更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 ****年*月**日我委批复闫河路(**路—三山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审批文号为灵发改审批〔****〕***号。该项目代码为****-******-**-**-******,项目建设单位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推进项目尽快实施,经研究,同意将闫河路(**路—三山路)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变更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指挥中心”。项目建设单位职责由***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指挥中心履行。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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