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泰和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1日—2023年7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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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年*月**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信息日起*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镇白凤东路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批复文号 审批方式 * ****南方水泥有限公司黄岗石灰石矿智能化机械开采技改项目 泰环督字[****]**号 一般制 * ***小龙钨业尾矿库尾砂综合利用回采销库工程 泰环督字[****]**号 一般制 * **昊轩工艺品有限公司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生产项目 泰环督字[****]**号 一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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