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灵渠水系及灌区保护与提升项目-灵渠新媒体传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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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项目名称 ***灵渠水系及灌区保护与提升项目-灵渠新媒体传播中心 建设地点 **壮族自治区********镇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建设单位 **灵渠胜地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华 联系人 唐铭 项目投资(万元) **** 环保投资(万元)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建设性质 改建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 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生活垃圾发电除外)项中其他处置方式日处置能力**吨以下*吨及以上的。 建设内容及规模 占地面积***.**m*,总建筑面积****.**m*(含计容和不计容),地上计容建筑面积****.**m*。其中半地下室计容面积***.**m*,一层建筑计容面积***.**m*,二层建筑计容面积***.**m*,三层建筑计容面积***.**m*,屋面层建筑计容面积**.**m*。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水 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生活污水采取三级化粪池处理措施后通过专用的收集管道排放至*政污水管网 承诺:**灵渠胜地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周华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灵渠胜地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周华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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