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英路(梅庄路-学府路)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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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权利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该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如对规划许可行为不服,可以从即日起六十日内向***人民政府或**省自然**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 *、电话***自然**和规划局*政规划管理处:****-******** *、书信*****东路***号*******自然**和规划局*政规划管理处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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