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9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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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行政审批服务局综合受理窗口 邮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 **康胜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锆英砂粉磨项目 博审环表〔****〕**号 ****年*月**日 * **京博农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京博农化公共系统提升项目 博审环表〔****〕**号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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