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平乐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9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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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单位 * 关于《**汇程农产品生产初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平环管〔****〕*号 ****.*.* ****汇程食品有限公司 ********沙子镇**街**号 **嘉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安良街桥底西巷**号,邮编:******。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平环管〔****〕*号关于《**汇程农产品生产初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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