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后续优化工程项目(潮南段)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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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人民政府: 《***潮南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韩江**练江水系连通后续优化工程项目(潮南段)土地征收的请示》(汕潮南府报〔****〕**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潮南区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公顷(其中耕地*.****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同意将国有农用地*.****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批准建设用地*.****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为韩江**练江水系连通后续优化工程项目(潮南段)建设用地。 二、请你*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安置措施,妥善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请你*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省人民政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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