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川市中医院新增数字减影装置(DSA)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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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建设地点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医院新增使用数字减影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粤环审[****]***号****-**-******医院*******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生态环境部或者**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西路***号**省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窗口,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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