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6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昆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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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 邮箱:***********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 关于**晶博耀玻璃科技有限公司玻璃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苏环建〔****〕**第****号 ****-**-** * 关于瓦浦河综合整治工程(老沪宁铁路以南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苏环建〔****〕**第****号 ****-**-** 苏环建〔****〕**第****号 苏环建〔****〕**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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