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香泉镇群众活动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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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香泉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 《关于申请对香泉镇群众活动中心项目立项的函》(香政〔****〕***号)及相关材料收悉。为提升镇区的凝聚能力和居民的周边生活环境,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 该项目位于**香泉镇区南侧、大徐安置区东侧,总占地面积****平方米,主要**香泉镇群众活动中心综合楼*栋,地上*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高度为*.**米,容积率*.**,配套建设室外道路、围墙、室外给水、绿化、路灯、污水管网等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万元,资金来源为镇财政自筹。 本批复有效期两年。希你单位接文后,抓紧开展规划、设计、环评等前期手续,并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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