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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平环审〔2023〕53号关于广西耀鸿达再生资源回收利川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高性能改性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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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耀鸿达再生**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审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书》和《**耀鸿达再生**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年产*万吨高性能改性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属**,项目于****年*月经**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意备案。项目位于*****旺高工业区新农东路与富业南路交汇处西南侧A地块(纵港智造城)第*栋第*单元和第*单元,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北纬**°**'**.***”,占地面积为****m&sup*;。项目主要建设*条切条打块生产线、*条破胶磁选线及*条精细 胶粉改性材料生产线,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建成后形成年产*万吨精细胶粉的生产规模。主要生产设备有: 切条机*台、碾丝机*台、打块机*台、钢丝裁断机*台、破胶机*台、振动筛*台、磁选机*台、研磨机*台、分选机*台、振动筛*台、搅拌机*台、装袋机*台。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切条→碾丝→打块→轮胎破碎→橡胶中碎→磁选→橡胶细碎→ 振动筛分→磁选→橡胶研磨→振动筛分→气流分选→搅拌→包装。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万元,占总投资的*.*%。 由**庸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报批稿)表明: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旺高工业区(碳酸钙千亿元产业示范基地)总体规划(****-****)》及产业定位。项目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符合“三线一单”单元管控要求,选址基本合理。 二、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须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各生产线须设置在密闭标准厂房内。运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破碎、研磨、分选、筛分、包装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破碎、研磨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项目破碎、研磨、筛分、包装等工序应在密闭、负压空间内进行,产尘设备配备袋式除尘器处理粉尘,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尾气统一引至**米高排气筒(DA***)。物料运输均采用全封闭式,输送带须密闭,设备与输送带衔接处做好密闭处理。对除尘器、有机废气处理装置须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更换,发生事故时须立即停止生产,严防事故排放。运营期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加强厂区及厂界无组织废气的监控,确保厂区、厂界无组织监控点的废气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监测超标时应立即对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收集、净化处理。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须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研磨机的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二级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旺高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设备,安装有效的减振降噪等措施,定期维护保养设备及降噪设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应优先进行综合利用;其它暂不能综合利用的须妥善处置,必须分类贮存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废润滑油、废油桶及有机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须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的专业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置。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污口(源)》和《排 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试行)》有关规定,建设规范化的废气排放口及采样口、采样平台。 四、建设单位须按相关规定向***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理开工备案、定期报备等相关手续;并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项目环境监测计划表做好监测,同时将监测报告报送至***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五、请***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规定做好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等阶段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六、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进行排污申报。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请 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申报排污许可。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项目如应满足规划、国土、消防、人防、园林、交通、安监、文物、保密、通讯、水利、*政、教育、体育、卫生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庸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平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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