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唐来安县张山风电场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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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大唐***张山风电场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的函》(函〔****〕*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部令第**号,以下简称《预审办法》)和《**省自然**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管函〔****〕**号,以下简称《通知》)等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依据《**省能源局关于商请办理大唐***张山风电场项目支持性文件的函》(皖能源新能函〔****〕**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二五”第五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的通知》(国能新能〔****〕***号)文件,大唐***张山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已列入《**省“十二五”第五批拟核准风电项目计划表》,取得**省能源局项目支持性文件。项目应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建设性质为**电力工程。项目建设对我省风能**开发利用,优化电力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原则同意项目通过用地预审与选址,核发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证书编号:**********XS*******)。 二、该项目用地位于******杨郢乡、半塔镇、张山镇、施官镇、舜山镇和长山林场,拟用地总面积应控制在*.****公顷以内,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均为旱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项目拟采取出让方式供地。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按照《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风电场)》(建标〔****〕***号)要求,严格保护耕地,从严控制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三、项目已纳入经***人民政府联合审查通过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年)》,并列入重点项目清单,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各级自然保护区及各类自然保护地。 四、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当补充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耕地。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应足额落实补充耕地、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在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和土地复垦前期工作;结合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复垦等工作,及时组织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补充耕地;用地报批时,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安排情况随同补充耕地方案一并予以说明。 五、***自然**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在用地报批前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六、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该项目涉及未批先用违法用地问题,***自然**主管部门已依法处罚并予以结案。项目为重新预审项目。已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用地预审。 七、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是否位于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进行查询核实;应避让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域,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域或者压覆重要矿产**的,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审批登记等。 八、项目建设必须严格履行规划审批程序,按规划要求实施建设,服从规划管理。项目在深化设计及建设中,要符合所在地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协调好与周边*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等之间的关系,协调好与沿线相关**保护及利用的关系。 九、依据《预审办法》和《通知》规定,本项目用地预审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为*年。 ****年*月**日 抄送:***自然**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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