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盐源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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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泸沽湖大道**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邮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 关于西香高速公路ZCB*总承包部TJ*标临时建筑材料加工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凉盐环建审〔****〕**号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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