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区2023年度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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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地A〔****〕**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区****年度 第*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办理*****区****年度第*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高政发〔****〕**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公顷(其中耕地*.****公顷),由你区依法依规供应,并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一张图”。 二、你区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并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年**月*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省自然**厅、***规划和自然**局**分局。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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