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3年第4批次(2016挂)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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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地E〔****〕***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年第*批次(****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号),由***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呈报的(张)地挂呈字[****]第*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年第*批次(****挂)建设用地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塘桥镇金村村等地区的集体土地*.****公顷征收为国有,合计*.****公顷土地,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人民政府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厅备案。 **省人民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 ****年**月**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省自然**厅、****自然**和规划局 ***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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