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10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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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苏政挂L﹝****﹞**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年度第****批 实施方案的批复 ***人民政府: 你*呈报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年度第****批实施方案》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号)和《**省自然**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号)规定,由***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工作。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年度第****批实施方案》,其中拆旧区项目涉及天王镇、郭庄镇、茅山镇、后白镇复垦形成农用地**.****公顷(含耕地**.****公顷);建新区项目涉及郭庄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 二、同意你*的土地征收信息,将郭庄镇百丈村、甲山村、经戴村的集体农用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用地。 三、严格实施管理。严格按照国发﹝****﹞**号文件和批复的实施方案,加强增减挂钩实施规模管控,强化建新用地管理,确保建新用地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落实拆旧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杜绝土地抛荒、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四、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拆旧复垦、补偿安置等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必须按照规定充分听取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的意见,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财产权和受益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收益要及时全部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侵害权益人合法权益的,将责令停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个工作日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工作。 ****年**月*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省自然**厅、***自然**和规划局 ***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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