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少兴住宅(原址拆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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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国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规划和自然**局 日期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建设项目名称 韩少兴住宅(原址拆建) 综合受理号 *********** 建设位置 *****街夏园坊五巷*号 建设规模 住宅楼*栋,地上*层,建筑高度**.**米,基底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用地面积**.*平方米。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建筑设计图*份。 二、附件: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放线测量记录册》*份。 附注: *.本证根据房地产权证:粤房地证字第C*******号核发; *.动工前应办理开工建设信息录入手续,取得信息录入管理证明书后方可动工建设。 *.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本证批准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建设。 *.建设工程完工后,应办理规划核实; *.未满足防火安全间距的建筑必须按国家相关规范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本证有效期为*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有效期内未开工的,必须在有效期届满**日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未办理延期手续或办理延期手续逾期仍未开工的,本证自行失效。 附注: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依法应当取得本证,但未取得本证或违反本证规定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自然**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项目立案号 **************** 发文号 穗规划**村建证〔****〕**号 电子监管号(流水号) **********XG******* 日期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韩少兴 建设项目名称 韩少兴住宅(原址拆建) 综合受理号 *********** 建设位置 *****街夏园坊五巷*号 建设规模 住宅楼*栋,地上*层,建筑高度**.**米,基底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用地面积**.*平方米。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建筑设计图*份。 二、附件: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放线测量记录册》*份。 附注: *.本证根据房地产权证:粤房地证字第C*******号核发; *.动工前应办理开工建设信息录入手续,取得信息录入管理证明书后方可动工建设。 *.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本证批准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建设。 *.建设工程完工后,应办理规划核实; *.未满足防火安全间距的建筑必须按国家相关规范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本证有效期为*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有效期内未开工的,必须在有效期届满**日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未办理延期手续或办理延期手续逾期仍未开工的,本证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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