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南高速公路口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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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号)、《水利厅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桂水水保〔****〕**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办水保〔****〕***号)以及《**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办法>等*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号)、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严格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桂水水保〔****〕*号)等要求,****年**月*日,**智恒能源有限公司在******主持召开了**南高速公路口加油站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智恒能源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南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嘉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评估单位**长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及特邀水利厅水土保持专家*名,参会代表及特邀专家共*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及与会代表查看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评估单位关于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情况的汇报,以及建设(监理、施工)、方案编制等单位的补充说明。经质询、讨论,形成了**南高速公路口加油站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基本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了到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指标要求,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如公众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如下方式反映: 联系人:刘小景 电 话:*********** 邮 箱: *********** 建设单位:**智恒能源有限公司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长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壮族自治区/***/*** 备注: 附件*:**南高速公路口加油站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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