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3年第5批次(10挂)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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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省人民政府 苏政地B〔****〕****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年第*批次(**挂) 建设用地的批复 ***人民政府: 你*呈报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年第*批次(**挂)建设用地呈报材料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该批次由***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你*新桥镇农民集体建设用地*.****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建新区建设。 二、你*要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三、请落实相关生态管控措施要求和大**核心监控区管控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省自然**厅,***自然**和规划局。 ***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月**日印发 要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组织供地,将供地情况按规定要求备案,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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