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沙县区2024年第二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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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省电力有限公司*****区供电公司: 报来《关于**区****年第二批**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核准的请示》(沙电发展建设〔****〕**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区****年第二批**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区****年第二批**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项目代码:****-******-**-**-******)。 二、建设单位:国网**省电力有限公司*****区供电公司。 三、项目地址:**省*****区境内。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区****年第二批配电网工程涉及**区各乡镇,共安装配电变压器**台,总容量****千伏安,架设**千伏线路**.**公里(其中电缆线路**.**公里)。 五、项目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投资估算****万元。其中,勘察费用*.**万元,设计费用***.**万元,监理费用**.**万元,施工费用****.**万元,重要设备费用****.**万元,重要材料费用****.**万元,其他费用***.**万元。由你单位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六、项目招标具体事宜请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年期限届满的**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区发展和改革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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