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瓦浦河综合整治工程(老沪宁铁路以南段)(昆山市增减挂钩2023年第2211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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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挂〔****〕**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瓦浦河综合整治 工程(老沪宁铁路以南段)(***增减挂钩****年第****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人民政府: 你*《关于***瓦浦河综合整治工程(老沪宁铁路以南段)(***增减挂钩****年第****批实施方案)的请示》(苏府呈〔****〕***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瓦浦河综合整治工程(老沪宁铁路以南段)(***增减挂钩****年第****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周庄镇、陆家镇、花桥镇。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公顷(其中耕地*.****公顷);建新区总规模*.****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公顷(占用农用地*.****公顷,含耕地*.****公顷)。 二、同意***将位于陆家镇*.****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将批准的*.****公顷建设用地,由当地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瓦浦河综合整治工程(老沪宁铁路以南段)项目。 三、你*要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你*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旧复垦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 五、请组织相关部门在实施方案批准后*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及时做好备案。 ****年*月**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自然**和规划局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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