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发大道(国道307-马于园区)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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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冀政转征函〔****〕****号 ***人民政府: 开发大道(国道***-马于园区)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公顷(其中耕地*.****公顷,非耕农用地*.****公顷),以划拨方式供地,作为开发大道(国道***-马于园区)改建工程建设用地。 二、你*要严格落实《**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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