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大丰区鹤丰粮食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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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苏政地〔****〕**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区鹤丰粮食 码头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人民政府: 你*《关于申请办理*****区鹤丰粮食码头项目用地的请示》(盐政请示〔****〕***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将位于**区的国有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为*****区鹤丰粮食码头项目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你*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此页无正文) ****年*月**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自然**和规划局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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