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港头镇高东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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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头镇人民政府: 你镇港政综〔****〕*号文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镇上报的《******港头镇高东村村庄规划(****—****年)》(以下简称《村庄规划》)。现就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村庄规划》确定的村庄功能定位,即:以农业发展为主导,城镇配套服务为辅的富美乡村。 二、你镇要按照《村庄规划》组织实施,强化村庄建设与管理,控制和引导村庄建设用地,支持农村产业经济发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 三、要坚持保护生态、保护耕地、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 四、批准后的《村庄规划》是指导村庄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和管理必须符合规划要求,请你镇严格执行规划,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如需变动,必须按程序报请*人民政府批准。 特此批复 ***人民政府 ****年*月**日 ***人民政府关于***港头镇高东村村庄规划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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