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小镇、贝乡、乌镇、达镇、乡村旅游示范点打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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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项目名称 ***小镇、贝乡、乌镇、达镇、乡村旅游示范点打造项目 建设地点 **维吾尔自治区************小镇、贝乡、乌镇、达镇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建设单位 ***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法定代表人 彭莹 联系人 吴迪 项目投资(万元) **** 环保投资(万元)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建设性质 **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 旅游开发项中其他。 建设内容及规模 小镇、贝乡、乌镇、达镇**游客服务中心*座共***平方米(含标准化旅游公厕),乡村旅游步道硬化**公里,旅游指示标识标牌**处,生态停车场****平方米,演艺舞台***平方米,风景树种植****棵,绿化长廊***米,**遗址展览馆***平方米,给水管网****米,排水管网****米,供热管网****米,电力工程*****米。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有环保措施: 施工过程中由于物料搬运、汽车运输、土方工程所造成的扬尘采取施工场地洒水降尘、运输车辆覆盖、限制车速、施工场地增加围挡措施后通过自然排放排放至大气环境中 废水 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 其他措施: 游客及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固废 环保措施: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噪声 有环保措施: 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建设绿化隔声等措施 生态影响 有环保措施: 采取在周边进行绿化措施 承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彭莹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彭莹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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