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场镇潘岱村茶产业“先锋工场”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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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南发改投审〔****〕*号 潮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场镇潘岱村茶产业“先锋工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 ***潮南区红场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要求对潮南区红场镇潘岱村茶产业“先锋工场”项目立项的请示》及有关资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潮南区红场镇潘岱村茶产业“先锋工场”项目。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对原“先锋工场”进行改建,第一层建设茶文化体验区及展示区;第二层建设益农信息社(直播销售区)、品茗室及卫生间;第三层建设茶文化体验区配套,设置咨询服务区及露天茶座。计划工期:**个月。 三、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建安费**.**万元,其他费用*.**万元。资金来源:上级补助资金及镇自筹解决。 四、工程招标核准:依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号)等有关规定,本项目可不实行公开招标。 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切实落实各项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做好应急处理预案,防止发生群体性或个体极端性事件。同时,应防止拖欠工程款。 六、鼓励项目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切实落实各项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做好应急处理预案,防止发生群体性或个体极端性事件。同时,应防止拖欠工程款。 七、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按国家、省、*和区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林地、环保、节能管理工作,落实林地保护、环保和节能措施。 八、项目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设计,严格控制投资规模。按照国家、省、*和区有关规定,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加强对项目实施的规范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运营安全,发挥预期效益。 九、**省投资项目代码:****-******-**-**-******。 十、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潮南区发展和改革局 ****年*月**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发改局,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农办,区党政办、财政局、自然**分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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