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3月13日作出的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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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政务服务和公共**交易中心B区一楼B***室 邮编:****** ****年*月**日作出的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 ***闻溪河流域生态修复项目 广环审〔****〕**号 ****.*.** * 中国西部(**)绿色家居产业城扶贫项目-启动区大坝污水处理厂 广环审〔****〕**号 ****.*.** 附件: 广环审〔****〕**号 ***闻溪河流域生态修复项目.doc 广环审〔****〕**号 中国西部(**)绿色家居产业城扶贫项目-启动区大坝污水处理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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