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安市市直污水处理厂提标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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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住建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直污水处理厂提标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随文报送的《****直污水处理厂提标项目建议书》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依据《****年中心城*建设重点项目计划》(淮政发〔****〕*号)、*住建局《情况说明》以及*财政局《****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确认函》(淮财预函〔****〕**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二、为进一步提升我**直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根据《****年中心城*建设重点项目计划》等文件,同意实施****直污水处理厂提标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清江浦区**东路*号(***第二污水处理厂厂内及东南角新增地块)、***清江浦区***路*号(四季青污水处理厂厂内)。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对***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万吨/日)、***主**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处理规模*万吨/日)、四季青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万吨/日)进行提标改造,出水水质由国家一级A提高到**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B标准。 五、项目计划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根据《****年中心城*建设重点项目计划》(淮政发〔****〕*号)、*住建局《情况说明》以及*财政局《****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确认函》(淮财预函〔****〕**号),项目计划总投资约*****万元,资金来源为*本级综合财政预算。 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单位开展工作的依据,不得作为征收及拆迁的依据。请据此批复,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未经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程序,不得开工建设。本批复有效期两年。 ****年*月**日 主题词:污水处理厂 提标 项目建议书 批复 抄送:*财政局、资规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气象局、水利局、人社局、审计局、统计局、数据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年*月**日印发 共印**份 (此件公开发布) 淮发改投资复〔****〕**号 关于****直污水处理厂提标项目建议书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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