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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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年部令第*号)的要求,现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配套工程》建设的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等情况进行公示,使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占地面积为*****m*,**飞灰填埋区一座,固化飞灰设计规模****t/a。设计库容*.**万m*,服务年限**年。飞灰渗滤液调节池一座,有效容积****m*。 项目总投资***.**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二、建设单位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联系人:赵先生 三、环评单位基本信息 环评单位:***光大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张女士 四、公众意见表及环境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获取途径 *、公众意见表 见附件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见附件 纸质报告书查阅途径:可与建设单位赵先生联系查阅。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您在了解了本项目建设内容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后,可就下列问题提出看法: *、通过信息公示,您对项目的情况了解多少? *、您认为项目建设的有益之处是什么? *、在项目建设期和投入运营后,您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是什么? *、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的措施有什么好的建议? *、您是否同意该工程的实施? *、如果您不同意该项目,请说明理由,并提出您的建议。 *、其他问题。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您可以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将您的意见反馈给我们: *、拨打联系电话。 *、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 *、填写公众意见表。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项目建设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写信或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 附件*-公众意见表 附件*-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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