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周浦镇沈庄塘(横庙桥港-永安港)河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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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周浦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重新上报周浦镇沈庄塘(横庙桥港-**港)河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周府〔****〕*号)收悉。 经核,本项目原项建书已于****年**月*日获批(沪浦发改城〔****〕****号),因未能在批文一年有效期内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批,现提出重新报批项目建议书。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地区防汛排涝能力,满足水**调度需要,根据新区蓝线专项规划和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原则同意沈庄塘(横庙桥港-**港)河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西起**港,**横庙桥港,长约*.**公里,规划**宽约**米(本次实施北半幅,具体以镇界为准),北侧陆域控制带*米。 三、主要建设内容是:河道开挖与疏拓工程、护岸工程、绿化工程、防汛通道及相关附属工程,以及征地搬迁等前期工作。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应对项目用地及地上物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规划部门意见与行业管理要求,结合项目用地情况、相邻关系情况及其他相关因素对工程方案进行整体性研究,对河道线形、断面布置、护岸结构型式等进行多方案比选;结合现状情况,在确保防汛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确定具体实施范围,因地制宜布置防汛通道及绿化,合理节约投资,降低工程造价。 五、本项目总投资额在工可批复中明确,项目工程费和**%前期费由新区财力承担,剩余**%前期费由你镇镇级财力安排。 六、本批复有效期**个月,逾期失效。 七、后续各项工作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请在有效期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目标表》)的编制和报批。 特此批复。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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