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秦都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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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通讯地址:******秦皇北路与文**路十字东南角***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号窗口 邮编:****** 序号 批复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文号 发文时间 * 关于流延塑料膜及硅片专用隔离纸裁切生产线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咸秦行审批复〔****〕**号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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