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2024年度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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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苏政地G〔****〕**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年度第*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你*《***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办理*******年度第*批次村镇建设用地事项的请示》(灌政文〔****〕*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将位于**镇*.****公顷集体农用地(耕地*.****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公顷,其中转用集体农用地*.****公顷。 二、你*需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后期管护工作。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厅备案。 (此页无正文) ****年*月**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查**局、**省自然**厅、***自然**和规划局 ****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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